發布時間:2019-01-19 1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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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全國人大正式公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議程,本次會議會期長達一周,共涉及37項議程!這也是2018年最后一次常委會會議,議程之多、內容之重要不同尋常。
37項議程之中《環境影響評價法》修訂赫然在列,這也是諸多議程中最受環評業界關注的內容。預計取消資質將是本次《環境影響評價法》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
資質取消傳言已久,各種跡象均顯示這已是大勢所趨,遲遲不能落地表明其中牽扯關系甚多,從中央到環保主管部門、從環境管控到經濟發展,從環評行業、環評公司再到環評工程師,環評資質取消不僅僅涉及環評報告誰寫誰審批,更重要的是對國家、社會以及生態環境的長期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主管部門對于資質取消的后續措施似乎仍未有定論,這從日前主管部門針對資質取消所召開的座談會中也能一窺端倪。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作草案說明。
傅政華介紹說,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推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開部分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草案。據悉,此次擬修改的17部法律主要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其中,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機構改革內容,又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內容。
與機構改革有關的修正案草案共7部法律、120個條款。具體包括:為關于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修改了產品質量法18個條款、食品安全法68個條款、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個條款、民用航空法1個條款;為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修改了職業病防治法28個條款;為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修改了預算法1個條款;為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修改了義務教育法1個條款。
為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對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港口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個條款進行了修改,共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傅政華介紹說,草案在取消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還增加了政府有關部門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的內容,包括制定標準或指南,指導和規范管理對象行為;開展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加強監管;建立負面清單,實施信用管理;加大處罰力度,震懾違法行為。
為在全國推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草案對社會保險法2個條款進行了修改。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12個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授權決定實施期限為兩年,于2018年12月屆滿。“從實踐效果看,試點經驗取得積極成效,可以在全國推開。”傅政華說。為此,草案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作了修改,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日漸普及,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亟需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監管。考慮到民用航空法制定時無人駕駛航空器尚未投入應用,在制度設計時沒有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留出空間,為了給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據,需要作出授權性規定。為此,草案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作出特別規定。
傅政華同時透露,除上述擬修改的17部法律外,司法部還對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護照法、國籍法等10余部法律一并進行了研究,由于這些法律存在涉及領域體制機制尚未理順、部門爭議分歧較大等問題或者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處于全面修訂之中,此次暫不予修改。改革過程中執法機構和執法行為合法性問題,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解決,上述法律暫不予修改不會影響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