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1-19 14:34:13
來源 :
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議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修改的17部法律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其中,在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修改中,一個重要內容是取消行政許可事項。
勞動法第十五條設定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審批;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設定了行業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設立審批;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也涉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
電力法第二十五規定設定了供電營業許可;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設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設定了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
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條設定了高等學校修業年限調整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設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
港口法第二十五條設定了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設定了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設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批。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考慮到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草案對上述法律條款作了相應修改,共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
關注!養老機構設立等10項行政許可事項擬取消
大河報 12-23
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據介紹,此次擬修改的17部法律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
其中,為落實機構改革要求,此次擬修改產品質量法、義務教育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預算法、食品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7部法律,共120個條款。
為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擬修改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港口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個條款;為在全國推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擬修改社會保險法2個條款。
需要說明的是,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機構改革內容,又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內容。
其中,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行政許可事項方面,草案對以下法律條款作了相應修改:
勞動法第十五條設定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審批;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設定了行業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設立審批,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也涉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
電力法第二十五條設定了供電營業許可;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設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設定了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
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條設定了高等學校修業年限調整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設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
港口法第二十五條設定了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設定了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設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批。
考慮到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カ,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草案對上述法律條款作了相應修改,共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